电气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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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二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送货到克拉玛依市(买受人指定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由业主、监理、施工方三方对第五条及外观数量进行验收,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后的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免费指导安装及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50%,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支付至货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的95%,余5%质保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期内质保金无息(以回访单为凭)最终以现场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自动解除。如遇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合同总价的5%.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约定事宜,参照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单、成交通知书。(2)未尽事宜,根据实情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肆份。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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