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子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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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也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它在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在大部门人固有的观念认为,只有传统的纸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殊不知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其实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7年5月18日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完成宣判的一起特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便很好地印证了这个结论。

案情回顾引发热议,“电子合同”为甲乙双方埋下伏笔

2016年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甲方”)与某软件开发公司(下文简称“乙方”)达成手机APP软件开发的合作意向。由于甲方负责人出差在外,难以及时签约,经双方协商,选择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电子合同”上进行异地在线签约。

而后经确认无误后,双方正式使用“电子合同”签署了《APP开发合同》。然而在完成签约后,甲方却由于公司内部决策问题,单方面毁约,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以“电子合同没有面对面签署,不具备法律效力”等理由,拒不按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乙方由此将甲方告上法院。

单方面毁约酿苦果,“电子合同”成为庭审胜负手

在开庭审理当天,拱墅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电子方式在《APP开发合同》上签字,加盖双方公司云合同专用章,可以认定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被告(即甲方)应按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对原告(即乙方)的赔偿条款。随后被告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判决书的生效,这起全国首例由电子合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也落下了帷幕。本案中,法院等司法机构毫无悬念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这进一步证明,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电子合同以其简单、高效、节约成本等诸多优势,得到了各行各业的青睐。

发布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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