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代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一枝春同仁药草护肤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销售地点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系列产品

  三、代理权限

  1、为维护甲方的产品商誉和品牌声誉,同时,监督乙方在所销售区域内的经营活动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

  2、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并持续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产品质量及退换货

  1、乙方须在收货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2、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给甲方,附带该批次货物的配货清单,待甲方确认后方可退换货。

  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按同等价值的产品进行调换;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六、结算方式

  乙方第二次补货时需结算已售的全部货品款项,并附带已售货品清单及未售货品清单。

  十、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产品进货清单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证件号:证件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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