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有权查阅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报表等。在办理法律事务期间,法律顾问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或委托事项所涉及到的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法律顾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 元,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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