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不得不说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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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是经常遇到的事情,传统的合同签署方式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双方坐下来你签我签,然后很帅气的交换我签你签,最后合同签成,握手,各执一份离开;或者说我签好寄给你,你签好寄回一份。但是在互联网领域,电子合同正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迅速普及。那么电子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电子合同的签订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早在1996年,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第6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需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被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法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法律承认,即任何人不得以某项合同是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具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及签订流程

电子合同一般分为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edi安全性强,费用较高,需要通过专业的第三方签署平台来完成。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安全起见,现在使用edi的比较多。

电子合同和普通线下合同一样,合同的成立也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采取的方式和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均可采用电子形式完成,它只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

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而对方发出相应承诺通知后合同即为成立。

电子合同的签订要符合《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商务部2013年12月)的规定,一般来说edi电子合同签订流程为:

电子合同虽然便捷高效,不过一般适用于商务合同,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签电子合同,以下情况就不适用电子合同: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三、电子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电子合同的载体是电子数据,它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下痕迹。我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所以,为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以完善的技术和较强的证据意识为保障,将双方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证据予以充分保存,必要时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是个不错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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