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电子合同运用的差异

目前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电子签约已经被普通使用于各项签约场景之中,使用电子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区域、任何设备上以电子方式签署、审批文件和协议。

纵观国内电子合同的应用现状,不难发现,在国家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之下,电子签约这种高效便捷的签署方式正在慢慢渗透至各行各业。

从2002年开始,电子签名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但由于中外法律的体系不同、用户对于互联网产品的接受度、以及整个商业生态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内国外在电子合同的运用上存在的差异。

1、中外法律体系不同

数字签名的应用其实很广泛,以Docusign为代表的国外电子签名没能在国内普及起来,究其原因还是由于英美法系和国内法系的不同,它无法为国内的电子签名方案解决法律效应的问题,也没法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在我国签署合同的环节大致可以归纳为签署前双方的身份真实有效、签署中签约行为确认、签署后电子文件不被篡改,这样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在国外,例如美国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重点集中在查证签名人的意图,而不是签名的形式和规则。

这是由于国外较比国内信用体系较完善,网络环境相对安全,违法成本相对较高,签署人对于签名的安全顾虑及安全需求不像国内那样强烈。

而在国内,对于电子签名签署的合同防篡改,恰恰是紧扣电子合同产生效力的最后一个的环节。例如国内频频出现盗用公章、私刻公章进行欺诈产生的经济纠纷,运用国外电子签名签署的合同就很难说清楚了,国外的法律体系恰好弱化了我国的这种现状。

在国内法律体系背景之下,国外的电子签名产品很难打入中国市场。

2、数字认证流程不同

从国内现有的产品分析来看, 基本上所有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都需接入CA数字证书进行实名身份认证,以此保证是“我”签署,并且不被篡改。用户在签署电子合同之前需要主动申请数字认证,随后在签署过程中为签约用户颁发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保证电子合同合法合规的标配,只有采用经国家法律认可的CA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国外的话主要采用用户加密认证,没有类似于国内数字认证流程。用户通过邮箱申请使用电子签名,绑定特定的IP地址登录账号,就能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在其每一份签署的文件背后会自动生成并存储发送,查看,打印,签名等等所有操作的完整时间戳记录,最终都会记录在签署完成之后生成的数字证书之中。

另外为什么国内外数字认证流程有差异?究其原因,由于国外契约精神较好,信用体系较为完善,所制定的法律体系更多侧重于对于签名人的意图考察,所以国外的身份认证只需签名、账户密码、邮箱 、时间戳、地理位置即可,只需确认是本人签署即可。

而在国内来说除了保障签署人的身份可鉴定、可识别、不可抵赖的条件下,还需考虑电子合同存证问题,以便日后产生交易纠纷可作为证据的效力,完整证据链。目前来说,国内个人来说使用真实的手机号注册平台,通过身份证、银行卡和人脸识别完成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认证则是通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对公转账等完成实名认证。

3、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管理不同

另外对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来说也存在着差异。国外大多为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电子签名品牌企业或者品牌企业与政府机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例如以美国这样社会信用制度健全,认证体系趋近完善的国家则是通过竞争市场品牌信誉,政府不介入的一种发展模式。如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则是后一种。

而我国《合同法》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只有获得国家工信部授权的CA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才受我国法律保护,所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合法有效,并非任何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都视为合法有效,所以我国电子签名认证属于政府监管的发展模式。

4、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

另外就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也不同,对于国外来说,所有的签署场景都可以运用电子合同,用户对于网络签署的接受度高。而在我国有明确规定以下几种场景禁止使用电子合同履行契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等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电子签名技术以及法律的时效性,连同国家相关政策来综合考虑的。比如房产、婚姻签署周期长,在合同有限期间原有电子签名技术可能会被攻破;政府公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变更,而原电子签名却无法解开。

5、产品形态不同

国外与国内的对于签名的历史发展模式不同,其产品的形态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在国外的签名体系中不存在公章管理,只有电子签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合同上只需签上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即可。

在国内一直沿从古至今的用印习惯,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等等各项正式的场合表达个人及企业真实意愿都需要签名与公章的配套使用。国外没有使用公章的传统,就使得对于产品推广上很难改变中国消费者的习惯。在这一点上国外的电子签名产品无法满足我国的电子合同签署使用场景,与国内市场划下了一道鸿沟。

6、技术服务不同

在技术应用上,由于国外电子合同发展起步较早,由于历史限制那时还没有云端储存这一概念,企业成本投入中很大的比例占有是IT投入,就比如国外Docusign服务器是属于自建的。

而在国内主要是提供私有云、公有云、混合云、saas等几种新的存储模式,顺应时代发展的同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增强使用体验。同时又合法可靠的使用条件之下,既降低了企业用户的使用门槛,又大大的缩减了部署时间和成本,使得签署更加便捷高效。

7、推广方式不同

另外在推广方式上,国内外的电子合同市场也存在着一些先后的差异。例如国外的电子合同使用客户群体是从以传统大型公司为主,逐步覆盖到各行各业,现如今,电子合同在国外已经深深的融入了人们的签名场景之中。

而国内电子合同起步较晚,但由于国内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子合同第一批“尝试者”是从互联网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开始,而现如今也已经的广泛的运用于招投标、旅游行业等等。

受限于两国的法律体系不同,电子合同对于国外房地产使用场景偏多,而在国内房地产买房上国家要求需使用纸质合同,只有房屋租赁可以使用电子合同。另外,国外电子合同对于国内有效的推广运用主要体现在外贸行业,以及跨境交易文件的签署,但交叉并不多。

8、国内外电子合同产品特色比较

对比国内外电子合同运用差异不难发现,由于各国其法律体系、社会经济形态、普及程度的不同,电子合同在个人及企业的使用场景都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同时也造就了适合于各国不同生态体系下的电子合同厂商。就比如国外docusign与国内契约锁两大提供签名服务以及电子合同在线缔约的企业。

docusign

国外的Docusign是美国的电子签名解决方案和数字交易管理云平台。其主要业务是帮助公司用户在网上迅速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为客户带来最简便、最快捷、最安全的发送、文件签名、追踪和保存文件服务,帮助用户实现文件的自动化管理,包括从数据收集到整个支付交易完结的全过程。

签署多级认证:签署前签署者多级身份认证,增加了签名者证明其身份所需的阈值,如访问代码认证、联合身份认证、地址位置、社交等快速执行合同:能在几分钟内为任何一种服务轻松、快速、安全地按路径在线发送文件,获得签字,并返回——随时随地操作简化流程:可构建端到端的在线流程,预设发送路径和批准工作流程,为签署权限分配不同的角色和访问权限,简化合同签署操作合同表单集成:表单字段与第三方系统服务数据集成,实现数据关联填充、编辑、各项格式数据验证,简化签名输入数据流程,业务逻辑自动化多种签名方式:支持远程和个人移动签名、离线签名、移动应用设备签名降低成本:能消除合同打印、传真、扫描、连夜快递等麻烦,也无需花时间找各种合同来获取信息和签名降低风险,提升合规性:提供全面的合法审计记录,帮助企业遵守内部政策、签名等级和授权,并保存文档,从而降低风险预建集成或API:可将电子签名请求连接到已经使用的系统进行高速集成,例如ORCLE、SAP等等安全合规:技术标准通过世界最高的信息安全认证标准(即ISO 27001、SSAE 16),并每年接受世界上最严格的第三方审计

契约锁

即便如此,在用于如此完美的先决条件之下,docusign仍很难打入中国市场。反观国内市场的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契约锁,其面向消费者主要是提供云平台和开放平台两大服务。在其云平台可完成电子合同缔约及文件数字签名,开放平台可通过丰富API接口、SDK包快速构建定制服务和个性应用。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合同签署、执行、风控、统计的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系统业务分类管理:根据业务场景创建相应的签署流程,个性化配置印章种类和管理权限,帮助提升该业务分类下文件创建与发起效率配置管理流程:可由有企业根据权限配置签署流程,自定义签署顺序、签署节点、签署人电子签名:国内CA数字认证,符合国内现行法律,确保签约身份真实可靠,不可篡改多重身份认证服务体系:细化个人及企业两种角色管理,支持企业用户管理印章权限管理:由系统管理员指定管理分类名称、查看人、审批人、配置公章分类,让组织用印过程权责更清晰随需定义合同模版:普通模版,参数模版,可编辑模版,合同签署内容可根据签署方的变化而变化,可随时在线进行编辑电子印章:用印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批、跟踪、记录,提升效率防伪打印:可实现集中用章,远程打印,防伪输出,为公章输出唯一的防伪标识,杜绝用印风险多文件上传:支持合同多文件上传,一份合同多种附件,便捷管理批量签署:批量勾选需要签署的合同,查看并一键签署即可,提升签署效率通过API及SDK:帮助企业内部系统接入电子签名服务,OA,ERP等等多种支持本地签、标准签、远程签、嵌入式签署等多种方式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比较不难发现,国外电子合同与国内电子合同的运用差异主要来自于法律体系的适用性不同以及公章使用差异等因素,同时由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完善程度不同,欺诈惩罚力度不同使得国内外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产品发展侧重点也不同,国外的电子合同产品很难适用于国内目前的法律体系,无法解决签署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

反观国内电子合同市场应用现状,在我国互金、在线旅游等行业已成为合规“标配”。不管是从简化企业业务流程提升效率,还是从企业降低管理合同的时间、寄送成本,以及合规化建设。国内电子合同的推行在未来会被越来越多的行业认可,并更多地纳入到企业流程管理之中,成为支撑业务创新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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